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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校园110值班室管理规定

文章来源:       时间:2017/10/25  点击次数:   [ 字体: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保卫工作,完善校园110值班室的管理,做到权责明确,职责分明,将各项任务落实到人,做到事事有人抓、事事有人管,进一步规范接警服务工作,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及学校管理规定并结合校园110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校园110值班室是按照“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灾必救、有求必应”的工作原则,为全校师生提供24小时安全应急服务的接警服务机构,其组织形式是由物业公司派专人负责接警、监控及日常管理,保卫处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章  职责和求助范围

第三条  值班人员工作职责:

1、校园110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利用监控设施加强技术防范,重点观察校园各重点部位,保障学校安全。

2、接受师生上门求助,接听师生求助电话,在职责范围内尽快为师生提供帮助。

3、负责校卫队员的调度指挥,严格控制无牌无证车辆以及无关人员进入学校,维护校园良好的治安环境。

4、认真听取各岗位队员反映的情况,妥善处理各类破坏校园秩序以及损害师生安全的事件。

5、对重大的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必须立即报警同时上报保卫处领导,帮助公安人员以及医护人员尽快赶赴到场,协助做好记录、取证和现场保护工作。

6、完成保卫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第四条  校园110报警求助范围:

1、师生员工受到重大疫情威胁时;

2、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受到威胁或不法侵害时;

3、师生员工突遭意外事故时;

4、师生员工正常学习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干扰时;

5、师生员工受到水、电、气、火灾危害而处于无援状态时;

6、师生员工发现治安、刑事、盗窃、火灾案(事)件时。

第三章  值班执勤工作制度

第五条  值班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第六条  增强保卫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心,服从保卫处领导,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出现岗位空缺现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物品及待处理事件的移交;另外,必须严格遵照值班表的排班安排,不得擅自变动。

第七条  认真接待公务来访及师生求助,做好登记工作,增强服务意识,以服务求发展,做到用语文明,态度诚恳热情,解答耐心细致,在职责范围内不得拒绝或推诿师生的求助,努力争创师生满意的安全服务窗口。

第八条  爱岗敬业,在工作中学习,勤于思考,善于吸收和总结,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九条  团结友好,密切合作,增强集体意识和团队精神,有问题大家共同解决,敢于做出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条  按照相关规定详细、规范地做好值班记录,不得在值班记录本上乱写乱画。

第十一条  对于重点或案发时段的监控录像要及时做好备份,以备事件调查;另外,未经保卫处批准监控录像一律不予外人查看。

第十二条  值班期间不得睡觉、抽烟,坚持保密原则,如非师生求助,非保卫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值班室。

第十三条 不得在值班室内会客或进行娱乐活动,不得在值班室内存放私人物品。

第四章  设备使用制度

第十四条  熟练掌握监控系统的操作,并将系统调试到最佳状态。系统出现故障时,能够不慌不乱,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第十五条  务必保障通信联络畅通。任何人不允许用值班室电话聊天、闲谈,6126110、6128110电话只用于接听报警和求助电话;6126119主要用于接报火警以及收发公务传真,均不得用于其他通话。值班人员在电话铃响三声内应答,第一句话为:“你好!校园110。”当对方表示需要报警或求助后,应问清报警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现在所在位置事发地点以及联系方法,及时通知巡逻人员到现场处理并做好记录。日常工作中注意使用礼貌规范用语。

第十六条  对讲机是值班人员在工作中使用的及时与各岗位校卫队员取得联系的通讯工具;每部对讲机都应编号,并有相对固定的使用者,确定专人保管;呼叫时注意规范用语,呼叫时只能喊对方岗位号码,如“03#、03#……”,不得直呼名字,不得私自调整频率;对讲机应保持长期电量充足与信号畅通;音量应调整到适中,本人能清晰听到。

第十七条  警棍是保卫安全的应急器械,使用务必慎重,不得无故伤人,严禁非上岗人员使用警棍,严禁持警棍挥舞。

第十八条  树立主人翁思想,珍惜现有资源,爱护公共财产。对值班室现有的各类用品,包括台凳、文具、雨衣、雨鞋、警棍等做好登记。

第十九条  值班室装备的使用与管理由当值人员负责,换班时做好交接;对在工作中损坏的用品,要及时上报。如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第五章  学习与训练制度

第二十条  值班室工作人员应自觉参加保卫处及物业公司组织的业务学习,保证充足的体能训练时间,不断提高个人的业务素质和处理事件能力。

第二十一条  值班室要制订出每年度的培训计划,同时要有严格的考核和筛选制度,实行人员动态浮动,达到优胜劣汰的目的。

第二十二条  学习训练须严肃认真、听从指挥,务求学出实效。

第二十三条 学习训练时,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开

第二十四条  以上一至五章规定作为值班室工作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保卫处可以根据工作人员的表现向物业公司提出客观的奖惩建议,对人员的留任、调离、新聘提出可行性意见。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前期颁布的校园110值班室的各类制度、规定继续有效,但凡与本《规定》有抵触者,均以本规定为准。

 

 

 

        保卫处

            二○○五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