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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新版非教职员车辆《校园通行证》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14/03/06  点击次数:   [ 字体:  ]  

关于办理新版非教职员车辆《校园通行证》的通知

校内各服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车辆管理,规范我校交通秩序,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我处决定自2014年3月10日起开始更换非教职员车辆《校园通行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园内所有非教职员车辆须凭《校园车辆通行证》进出校园,必须服从保安人员的管理和指挥。进入校园内的车辆要限速慢驶,禁止鸣号,并主动避让行人,车辆应在校园指定的停放点规范有序停放。

非教职员车辆《校园车辆通行证》请放置于机动车辆前挡风玻璃内的明显位置,自觉主动接受保安人员查验。

二、非教职员办理车证所需材料:

1.商铺责任人车辆:《办理车辆通行证申请表》、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商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供货车辆:《办理车辆通行证申请表》、《商铺送货证明》(需盖有商铺公章,若无公章需提供商铺营业执照复印件)、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贰仟元安全保证金(原已缴纳保证金的不再缴纳)。

3.《办理车辆通行证申请表》(此申请表在保卫处网站http://bwc.bnuep.com 下载打印)

三、每个服务单位仅限办理一张商铺责任人《校园车辆通行证》和一张送货《校园车辆通行证》。

四、商铺为供货单位出具供货证明时须经严格审查,一经发现供货单位送货车辆为非法营运车辆或与送货事实不符,我中心将吊销该车《校园车辆通行证》,且永久不予办理《校园车辆通行证》;商铺需承担相应责任,接受学校处罚。

五、进入校园内不服从安保人员指挥、态度恶劣、强行闯岗、乱停乱放及损坏校园公共设施等违章现象将酌情扣除保证金,情节严重者将吊销《校园车辆通行证》。

六、我处于每周工作日受理车辆通行证申请及更换,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新版通行证。请车主持原有《车辆通行证》前来办理更换。

领取期限:2014年3月10日至3月31日;

领取时段: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11时,下午15时——17时。

七、车辆进入校园后,须减速慢行,避让行人,并按序停放。任何车辆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

八、遇开学新生报到、校园大型活动、执行特殊任务时,机动车辆停放需服从学校统一安排。

九、新发放的《校园车辆通行证》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新证使用之日起,原有证件作废。

经办人:徐毅 老师 电话:6126552

特此通知。

附: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车辆通行证申请表

  2.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车辆通行证申请表

保卫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