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时间:2012/05/15 点击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各单位:
按照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重申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办理户口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根据毕业生原户口所在地及就业单位的不同情况,2012届毕业生户口迁移采取学校集中和个人办理相结合的方法,分以下七种情况进行:
一、户口在学校、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单位非珠海市)
(一)办理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1.《就业报到证》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以下同)
3.填写无误的《注销户口申报表》
(二)集中办理户口迁移程序
1.各学院(部)将第一批办理户口迁出的学生名单、办理暂缓就业的学生名单分别造册,为表1、表2、表3和表4(表格附后);
2.各学院(部)从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就业报到证》(切记不可先发给学生),领取后先以学院(部)为单位统一复印,将《就业报到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注销户口申报表》装订一起联同表1、表2、表3、表4交到安全保卫中心;
3.安全保卫中心将学院(部)提交的户口迁移材料交到金鼎派出所集中办理《户口迁移证》;根据办理情况,安保中心通知学院(部)将办好的《户口迁移证》分批领走并发放到学生手中;毕业生本人凭《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一个月)及相关材料(所需材料以落户地公安机关要求为准),到迁往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4.第二批《就业报到证》到学校后,各学院(部)按第一批流程收齐材料交至安保中心,由安保中心集中为学生办理户口迁移。(应派出所要求,第二批报到证到校后由学校集中办理,不受理本人办理)。暑假期间,户口迁移业务一律暂停。
二、户口在学校、考取研究生院校的毕业生
根据公安部门要求,被研究生院校录取的毕业生须将户口迁到研究生院校,所需材料如下:
1.《研究生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属本类别的毕业生须在6月25日前备齐上述材料,将材料直接提交至学院(部),由学校集中办理;6月25日后备齐上述材料的,7月1日后由学生本人持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安全保卫中心领取本人户口卡,自行前往金鼎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三、户口在学校、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单位在珠海市)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1.《就业报到证》复印件;
属本类别的毕业生须在6月25日前备齐上述材料,将材料直接交至学院(部),由学校集中到金鼎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学生本人持户籍证明到落户单位所辖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学院(部)对本类别毕业生单独造册,联同迁户口材料一起交到安保中心(注:市内户口迁移无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请在有效内到落户单位所辖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四、户口在学校、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根据公安部门要求,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在出国前须将户口迁回生源地,所需材料如下:
1.学校出具的证明(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学院、年级、因出国留学没有报到证及迁回生源地地址);
出国留学的毕业生须在5月31日前备齐上述材料,将材料提交至学院(部),由学校集中办理;也可由毕业生本人于7月1日后备齐上述材料到安全保卫中心及学校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后,自行前往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6月1日到6月30日期间安全保卫中心将准备为其他类别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再受理出国留学学生户口迁移事宜。(注:本类别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前需向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咨询落户是否需要毕业证,如需要,毕业生须在领取毕业证后本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不需要,在5月31日前将户口迁移材料交至学院(部),由学校集中办理。)
五、户口在学校、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
根据公安部门规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在学校保留两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由其本人凭《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安全保卫中心领取本人户口卡,自行前往到金鼎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届时省就业指导中心也将为其开出《就业报到证》,学生本人凭《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安全保卫中心领取本人户口卡,自行前往金鼎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将户口迁回生源地。
六、户口在学校,未办理暂缓就业,本人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
属本类别的毕业生,省就业指导中心也将为其开具《就业报到证》,办理流程及材料同类别一。
七、户口不在学校、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毕业生本人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可以直接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注:
1.如毕业生自行办理户口迁移须带所需材料原件,交至公安部门查验。
2.公安部门在办理户口迁移证时的迁移地址以《就业报到证》上的信息为准,《就业报到证》上的报到地址须打有省市。
3.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需向公安部门交纳《户口迁移证》工本费4元(收费依据:粤价费(1)函[1994]57号)。学校集中办理时,上述费用由安全保卫中心代收后交至派出所;本人办理户口迁移时,由派出所直接向本人收取。
4.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户口可暂留在学校至暂缓就业期满,取消暂缓就业或暂缓就业期满后须将户口迁出学校,按上述情况办理户口迁移(目前的户籍政策,户口不会自动打回原籍,须由本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方可迁回)。
5.为提前做好毕业生户籍材料的整理,保证迁移工作如期顺利进行,2012届毕业生在安全保卫中心借用的集体户口本及本人户口卡必须在6月15日前归还。6月15日至6月25日期间,2012届毕业生的本人户口卡一律不予外借,如需要可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6.今年金鼎派出所同时为三所大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间紧,任务重,派出所不能保证我校学生在离校前领取到户口迁移证,故需要各位老师提前准备统计本学院(部)办理户口迁移学生的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为其邮寄户口迁移证,确保毕业生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收到户口迁移证,及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7.根据珠海市公安局户政科及金鼎派出所要求,未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将户口迁出学校,否则停止为其办理任何户籍业务(户口迁移除外),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8.在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上如遇问题,可拨打安全保卫中心户籍办公室电话0756-6126051咨询。
特别提醒:
一、报到证地址为广州的毕业生,须提供三方协议复印件或对方单位接收函(注明入户地址),否则金鼎派出所不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三方协议复印件如不清晰,须手写入户地址)
二、为了提高集中办理工作效率,根据金鼎派出所工作要求,在2012年6月25日至7月1日期间,不受理学生本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7月1日后可受理个人业务。
三、各学院(部)须将户口迁移材料按照户口迁移名单顺序排序,并在材料右上角注明序号,序号须与名单顺序一致,方便核对信息,提高工作效率。
四、毕业生如未能正常毕业,本人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持《结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安保中心领取本人户口卡后自行前往金鼎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回原籍手续。
五、毕业生领到户口迁移证后在一个月有效期内去落户地所辖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后方可有户口,户口迁移证过期后无效。
六、户籍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须在有效期内办理。如户籍证明过期,须本人持户籍证明到金鼎派出所办理延期后方可办理落户手续。
七、毕业生户口只能迁往工作单位或原籍,结婚、买房等不能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工作,将上述文件精神认真传达到每位毕业生,同时做好相应的引导和解释工作,此外,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毕业生离校相关工作的责任制,落实专人全程负责上述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交相关材料,避免出现错误和遗漏,争取在时间短、任务重的情况下通过扎实有力的各项措施,保证按时完成任务,保证毕业生正常离校,保证学校安全与稳定。
特此通知
安全保卫中心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