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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11/10/18  点击次数:   [ 字体:  ]  

各单位:

按照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重申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办理户口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根据毕业生户口所在地及就业单位的不同情况,2011届毕业生户口迁移采取学校集中办理与毕业生个人办理相结合的办法,分以下七种情况进行:

一、户口在学校的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单位非珠海市)

(一)办理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1、《就业报到证》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证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3、填写无误的《注销户口申报表》

(二)户口迁移程序

1、各学院()将第一批办理户口迁出的学生名单、办理暂缓就业的学生名单分别造册,为表1和表2

2、各学院()从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领取后先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复印(切记不可先发给学生),将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报到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钉到一起联同表1、表2交到安全保卫中心;

3、安全保卫中心凭学院()提交的相关资料到金鼎派出所集中办理《户口迁移证》;根据办理情况,安全保卫中心通知学院()将办好的《户口迁移证》分批领走,发到学生手中并让学生签收,签收表交安全保卫中心留存;

  4、第二批《报到证》到学校,各学院()可以按第一批流程收齐资料交安全保卫中心,由安全保卫中心统一为学生办理户口迁移。暑假期间,户口迁移业务一律暂停。第二批及往后各批《报到证》到学校后,如各学院()难以统一收集毕业生户口迁移资料的,可由学生个人凭《报到证》及《身份证》到安全保卫中心借用个人户口页后,自行前往金鼎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二、户口在学校的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单位在珠海市)

毕业生个人到珠海市人事局报到,凭珠海市人事局开具的《入户指标卡》和《介绍信》、《身份证》及落户单位户口薄原件或复印件到安全保卫中心借用集体户口薄(借用集体户口须交押金)后,前往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手续

三、户口在学校的需要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根据公安部门要求,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在出国前可将户口迁回生源地,所需材料如下:

1、学校出具的证明(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学院、年级、因出国留学没有报到证及迁回生源地地址);

2毕业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填写无误的《注销户口申报表》

属上述类别的毕业生如在 628日前 备齐上述资料的,可直接将资料提交学院(),由学校一并办理;628日后备齐上述资料的,由学生本人持所需资料到安全保卫中心借用个人户口页,到金鼎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四、户口在学校的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毕业生

根据公安部门要求,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被研究生院校录取的毕业生可将户口迁到研究生院校,所需材料如下:

1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毕业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填写无误的《注销户口申报表》

属上述类别的毕业生如在 628日前 备齐上述资料的,可直接将资料提交学院(),由学校一并办理;628日后备齐上述资料的,由学生本人持所需资料到安全保卫中心借用个人户口页,到金鼎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五、户口在学校的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

根据公安部门规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在学校保留二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由其本人凭《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到安全保卫中心借用个人户口页(市内户口迁移的还需学校集体户口本),到金鼎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届时省就业指导中心也将为其开出《就业报到证》,学生个人凭《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到安全保卫中心借用个人户口页,到金鼎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将户口迁回生源地。

六、户口在学校,未办理暂缓就业,个人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

属本类别的毕业生,省就业指导中心也将为其开具《就业报到证》,办理流程及资料同类别一。

七、户口不在学校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毕业生个人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可以直接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注:

一、如毕业生个人办理,上述户口迁移所需材料须带原件交公安部门查验。

二、公安部门在办理户口迁移证时的迁移地址以《报到证》上的信息为准,《报到证》上的报到地址须打有省市。

三、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需向公安部门交纳《户口迁移证》工本费4元(收费依据:粤价费(1)函[1994]57号)。学校集中办理时,上述费用由安全保卫中心代收后交至派出所;个人办理户口迁移时,由派出所直接向本人收取。

四、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户口可暂留在学校,取消暂缓就业或暂缓就业期满后按上述情况办理户口迁移(目前的户籍政策,户口不会自动打回原籍,须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方可迁回)。

五、在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上如遇问题,可拨打安全保卫中心咨询电话:6126051。具体业务办理联系人:吕明超、冯聪。

为提前做好毕业生户籍资料的整理,保证迁移工作如期顺利进行,2011届毕业生在安全保卫中心借用的集体户口本及个人户口页必须在 610日前 归还。 613 628期间,2011届毕业生的个人户口页一律不予外借。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工作,将上述文件精神认真传达到每位毕业生,同时做好相应的引导和解释工作,此外,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毕业生离校相关工作的责任制,落实专人全程负责上述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交相关材料,避免出现错误和遗漏,争取在时间短、任务重的情况下通过扎实有力的各项措施,保证按时完成任务,保证毕业生正常离校,保证学校安全与稳定。

   特此通知

        安全保卫中心

        二 一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