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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入户须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13/04/28  点击次数:   [ 字体:  ]  

根据广东省公安厅户政管理处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共同下发的广公(户)字 [2003]186号文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新生户口迁移问题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我市范围内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本省生源,入学时不需将户口迁入学校所在地;高校新生入户一次性集体办理,集体办理过后的零散户籍,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则不予受理,且在校期间不得再迁移户口。

一、新生入户流程:

                  

1要求迁移户口的新生须于入学时将《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录取通知书》正反面复印件1份交到各学院(部)辅导员处。

2、各学院(部)辅导员收集学生的入户材料:《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照相回执》、一张一寸相片,将上述材料装订,并制作新生入户名单电子版及纸版(盖公章)交到安保中心。

3、安保中心收集材料后逐一审核,将符合规定的材料送金鼎派出所办理落户。不符合规定的材料集中退回各学院(部),由辅导员发给每位学生,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更正或补齐材料交给学院(部)统一办理落户,逾期不予办理。

二、注意事项:

1未满16周岁的学生需提供监护人(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请新生用铅笔户口迁移证正面右上角注明自己的身高、血型(信息须准确填写,否则后果自负);

3、《户口迁移证》的迁入地址为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18号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4《户口迁移证》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出生地、身份证号码等内容须齐全且字迹清晰;籍贯和出生地应写明xx省(市)xx县(市),不能只填“xx省”或空缺;

5《户口迁移证》各项信息须与高考时个人档案中的信息完全一致;

6、《户口迁移证》正页的签发日期处应加盖签发机关的户口专用章且印章清晰;

7《户口迁移证》不能涂改根据相关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填错的《户口迁移证》应一律作废,不得涂改后加盖印章使用。如果发现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出的《户口迁移证》中出现项目错误或缺漏,请持证人向发证部门民警或工作人员提出,要求更正、补充相关内容后,重新打印或全部手工填写《户口迁移证》并加盖户口专用章不能采用对错、漏项目手工更正或补填后加盖公章的方式予以确认。

如果缺漏的是以下副项,可以不重新发证,需补充材料如下:

出生地为空的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籍贯为空或只填写到省一级的凭原签发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出具《籍贯证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