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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指引

文章来源:       时间:2013/04/23  点击次数:   [ 字体:  ]  

1、公民身份号码、户口性质、何时何因迁来本市等主项的变更,没有充分理由,一律不得变更。

2、家庭关系、出生地、籍贯、身高、血型、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服务处所、职业等副项的变更。

一、所需资料(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派出所审核原件后收取复印件),按变更理由提供以下相应资料:

主项:

1、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除外);

2、户口底册、《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出生证》等权威原始凭据;

3、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须附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4、属与人事、学历或其他重要档案不一致的,需要提供相应的人事、学历或其他重要档案复印件;

5、更正户口性质的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

6、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7、其他能够说明变更理由的原始资料;

8、《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副项:

1、户主或与户主关系的变更,由于分户、立户等理由要求变更户主或与户主关系的,凭原户口登记资料、《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关系证明办理;

2、出生地、籍贯的变更,根据原户籍资料或出生婴儿父母的户籍资料办理;

3、身高、血型的变更,凭医院的体检报告办理;

4、文化程度的变更,凭《毕业证》或其他学历证明(干部、工人还需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办理;

5、婚姻状况的变更,凭《结婚证》、《离婚证》或其它婚姻状况证明办理;

6、兵役状况的变更,凭军转或退伍安置等证明办理;

7、服务处所、职业的变更,凭现工作单位证明办理;

8、《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到派出所领取并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主项变更经派出所加具意见后报治安警察支队户政中心核准;副项变更由派出所直接办理。

三、办理时限:

1、主项:15个工作日;

2、副项: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