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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校卫队岗位职责

文章来源:       时间:2017/10/25  点击次数:   [ 字体:  ]  

一、为加强校卫队内部管理,抓好校卫队组织、业务和作风建设,特成立校卫队管理委员会,在学校保卫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委员会主任:金彦彪

委员会副主任:祝彬

委员会委员:张晨明、白巍、修杰、阮建育、李遵喜、李伟东

二、校卫队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负责校卫队工作计划的制订与实施、阶段总结,落实整改措施,正确把握队伍的发展方向。

2、督促、检查、指导校卫队工作,促进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

3、努力营造和谐真诚、相互关爱的队伍氛围,形成积极向上、敬业爱岗的队伍文化。

4、对违反校卫队管理规定情况特别恶劣的,可直接对队员予以处分。

5、受理被处分队员的申诉,必要时对队员申诉的问题进行复查,做出同意维持原处分或建议重新审查、审议原处分的结论。

三、校卫队队长岗位职责

1、在保卫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校卫队全面工作,执行保卫处工作指令,带领校卫队员依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2、参与校卫队员的招聘、面试工作,经综合审核对校卫队员的录用有参与决定权;落实队员任职前的政审工作,主动与辖区派出所联系,对外调不合格的队员坚决予以辞退。

3、熟悉校卫队各岗位职责、任务、工作要求和考核标准,并进行检查落实。

4、做好校卫队每月工作的安排及总结。

5、加强治安、交通、消防安全巡逻防范,制止纠正各类违章行为,减少校园安全隐患。

6、经常检查各岗位工作情况,零点之后的夜间查岗每周不少于两次。

7、定期向保卫处反映校卫队存在的问题,具体提出整改意见。

四、校卫队教导员岗位职责

   1、负责校卫队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队员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负责班队长等校卫队干部的培养教育工作,抓好队伍骨干的建设,促进校卫队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3、监督、指导校卫队日常工作,不断强化队伍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4、对校卫队员的处分决定进行复核,做出同意维持原处分或建议重新审查、审议原处分的决定。

五、校卫队副大队长岗位职责(由各大队决定是否设置)

1、具体负责校卫队的培训和教育,协助队长抓好校卫队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2、负责队内警械装备以及公用物品的管理。

3、负责校卫队员的内务检查和考勤工作。

六、中(分)队长岗位职责

1、在校卫大队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中(分)队的工作。

2、抓好本中(分)队的组织和作风建设,促进队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凝聚力量扎实工作。

3、配合大队做好本中队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组织本中队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军事训练。

4、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本分区的治安、交通、消防的安全防范工作,督促检查各班的执勤与巡逻情况,做好相应部署和安排。

5、负责《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校卫队管理制度》的具体执行。

6、促进本中队的文化建设,丰富队员业余文化生活。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班长岗位职责

1、负责本班队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带领全班尽职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做好本班各岗位执勤队员的检查、督促工作,做好执勤记录,遇到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组织队员进行处理。

3、及时主动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协调好各方面关系,加强队员间的团结。

4、做好各岗位警械装备和公用物品的使用、保管和交接工作。

5、组织本班队员参加训练、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检查本班队员宿舍的卫生情况,协助队长做好队员的业务考核。

6、组织本班队员每周召开一次班务会并做好记录。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