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学校官网 | 联系我们 |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保卫处器材及设备使用规定

文章来源:       时间:2017/10/25  点击次数:   [ 字体: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现有设备与器材的使用,让每位保卫处工作人员形成“珍惜现有资源,爱护公共财产”的主人翁精神,防止可抗拒因素造成设备或器材损坏、丢失等情况发生,保证器材和设备正常、及时运用到校园保卫工作当中,特别是在突发事件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特制订保卫处器材及设备使用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设备与器材是指保卫处为保障校园保卫工作的顺利开展而购置的可供保卫处工作人员调度使用的设备、器材及其他办公用品。

第三条 设备与器材所有权归保卫处,属保卫处公共财产,由保卫处办公室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借。

第四条 内勤办公室具体负责设备与器材的日常管理,将所有设备与器材登记在案,并随时补充登记在工作中添置的设备与器材。每学期开学前做好拟添置设备与器材的预算以及维护方案。

第二章 车辆(含摩托车)使用规定

第五条 车辆用于保卫日常工作,不得私用。

第六条 驾驶员应为保卫处工作人员,且必须法定驾驶执照。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由非保卫处工作人员驾驶的,必须征得保卫处领导批准。

第七条 驾驶人员要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驾驶人员应照价赔偿损坏配件的费用或损坏部位的修复费,造成师生员工人身损伤的除支付医疗费用外,保卫处将做严肃处理。

第八条 驾驶人员要爱护车辆,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保障车辆正常运行;注意做好车内环境的清洁,每天最后驾驶车辆的工作人员负责清理车内杂物,保证第二天使用时车况良好。另外,驾驶人员每两天负责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洗。

第九条 对于车辆出现的故障,无论属于机械故障还是人为疏忽造成的损坏都必须立刻报保卫处领导,不得延误。

第十条 自行车作为日常办公交通工具,只能用于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内勤办公室负责自行车的日常维护,保证工作时能正常使用。

第三章  对讲机使用规定

第十一条 对讲机是保卫人员在工作中使用的及时与其他岗位人员取得联系的通讯工具。由内勤办公室实行编号管理,除此以外备两部对讲机供各办公室机动使用,编为“机动一”和“机动二”。工作人员领用对讲机的要到内勤办公室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 内勤办公室负责保证对讲机的电量充沛及日常维护,工作人员领用时必须电量充足并能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 使用完毕后要及时把对讲机归还内勤办公室并进行登记,有损坏或遗失情况的要及时上报。

 

第四章 电脑的使用规定

第十四条 电脑是重要的办公设备之一。保卫处工作人员必须正确安全使用,保障能运用到实际保卫工作中。

第十五条 电脑实行“专机专用”,工作人员要负责自己电脑的保管,为电脑设置密码并定期更换,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交由他人使用,更不得给非办公室工作人员使用,违者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负责承担。

第十六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电脑病毒的防控,不得使用带病毒的软件,要定期升级杀毒软件对电脑进行病毒扫描,维护其正常运行。

第五章  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等电子器材的使用规定

第十七条 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等为敏感度较高的电子器材,需要按操作规程小心使用。

第十八条 内勤办公室负责保证设备电量充沛及日常维护,工作人员领用时必须电量充足并能正常使用。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使用后必须对设备里面的影像、照片及录音资料进行保存后清空,保证下一次使用时存量充足。

第二十条 因个人疏忽引起设备损坏或遗失的要及时上报,并照价赔偿。

第六章 发电机、抽水机、抽水泵等消防设备使用规定

第二十一条 发电机、抽水机、抽水泵等设备用于学校消防以及防洪防汛应急工作,未经允许不得挪做他用。

第二十二条 消防办公室负责设备的保管及日常维护,定期对设备进行试运行,保证消防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需要。

第二十三条 因个人疏忽引起设备损坏或遗失的要及时上报,并照价赔偿。

第七章  其他办公设备

第二十四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要珍惜现有资源,稿纸、笔、记录本等物品按规定手续领用,不得浪费。

第二十五条 雨衣、雨具等用品由内勤办公室负责准备,平时应集中放置和保管;彩条布、沙袋等防汛物资应根据雨情提前购置。

第二十六条 内勤办公室负责保证日常办公资源的供给,根据使用情况及时做好补充。

第二十七条 内勤办公室具体负责档案资料以及各项设备的归拢,落实保管责任,定期进行清洁、清理,使设备管理规划化、系统化。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保卫处

                 二○○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