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时间:2010/04/02 点击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清明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全校老师、同学们:
清明期间,上山野游人员、祭扫人员大量增加,正是森林火灾的高风险时段,为切实做好清明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我校校园及周边森林资源安全,特发此须知,望自觉遵守。
一、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山林;
二、严禁在山林内或林缘边吸烟、烧纸、烧香、野炊;
三、严禁在校区及周边山林野外用火;
四、上山野游时,应积极配合政府防火检查站、巡逻管护人员的例行检查;
五、严禁在校区内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等危险品;
六、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值班室报告(电话6126052)或拨打报警电话110,119并积极参加扑救。扑救森林火灾应服从消防机构的统一组织和指挥,本着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保卫处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