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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通告

文章来源:       时间:2014/02/26  点击次数:   [ 字体:  ]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关于集中整治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通告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未经登记和经济特区外号牌的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

我校制定的《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校园内禁止骑行和停放无牌证或外地牌证的摩托车、电动车,学校保卫处也一直致力于对摩托车、电动车的清理和整治工作。但仍有个别学生违反规定,在校园内骑行摩托车、电动车,且因此引发了数起撞伤行人或驾驶人员自行摔伤的事故,严重危害了师生的人身安全,影响了校园环境秩序。

为规范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预防交通事故,净化校园环境,我校决定即日起在全校范围内,再次对违法上路行驶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自2014年3月10日起,我处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全面整治,对仍违法上路行驶或停放在校园内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将依法一律查扣、从严处理。

二、执法过程中,凡拒绝、阻碍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责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以治安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拒绝、阻碍执法造成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及其他后果的,由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三、请广大师生自觉维护我校良好的交通治安秩序,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电动自行车和无号牌、异地号牌、报废摩托车。

特此通告

保卫处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