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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指引

文章来源:       时间:2017/11/14  点击次数:   [ 字体:  ]  

2017年3月10日起,除港澳台地区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符合条件的群众均可在珠海办理期满换证、损坏换领、遗失补办居民身份证业务。

一、16周岁以上由申请人本人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遗失补办除外)、有效居住证(在校生可提供学生证或学校证明)、《广东(珠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办理。

二、16周岁以下需由监护人携同前往派出所办理,需提供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遗失补办除外)、《广东(珠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有效居住证。

三、60周岁以上无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本人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遗失补办除外)、《广东(珠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办理。

四、五种情况不得异地办理身份证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三)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四)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五)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五、收费标准

  换领:每证20元;  丢失补领、损坏换领:每证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