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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13/05/14  点击次数:   [ 字体:  ]  

各单位:

按照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重申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办理户口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根据毕业生原户口所在地及就业单位的不同情况,毕业生户口迁移采取学校集中办理和个人办理相结合的形式,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

一、户口在学校、未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

根据公安部门规定,未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离校时必须将户口迁出学校,否则学校及金鼎派出所停止为其办理除户口迁移外的任何户籍业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注:毕业生户口只能迁往工作单位或原籍,不能将户口直接迁往房产、配偶户籍所在地)。

二、户口在学校、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

根据公安部门规定,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二年。暂缓就业期内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由学生个人凭《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自行前往到金鼎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须户口迁回生源地。由学生个人凭《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或《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自行前往金鼎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注:目前的户籍政策,户口不会自动迁回生源地,须由本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方可迁回)。

三、户口在学校、持《结业证》的毕业生

毕业生如未能正常毕业,本人要求将户口迁回生源地,持《结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自行前往金鼎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四、市外及考研学生户口迁移流程

五、出国留学户口迁移流程

六、珠海市内户口迁移流程

注意事项:

1.如毕业生个人办理户口迁移,须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审核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2. 金鼎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的迁移地址以《就业报到证》上的信息为准,《就业报到证》上的报到地址须打有省市。

3.为提前做好毕业生户口材料的整理,保证户口迁移工作如期顺利进行,毕业生借用的集体户口本及个人户口页必须在615归还。615625期间,毕业生的户口本一律不予外借,如有需要可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根据金鼎派出所要求,62571期间不受理学生个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71后可受理个人业务。

4.金鼎派出所同时为三所大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间紧,任务重,派出所不能保证我校学生在离校前领取到《户口迁移证》,故需要各位老师提前统计本学院(部)办理户口迁移学生的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为其邮寄《户口迁移证》,确保毕业生在《户口迁移证》一个月有效期内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5.在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上如有疑问,可登录保卫处网站http://bwc.bnuep.com 浏览相关信息或拨打户籍办公室电话0756-6126051咨询。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工作,将上述文件精神认真传达到每位毕业生,同时做好相应的引导和解释工作,此外,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毕业生离校相关工作的责任制,落实专人全程负责上述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交相关材料,避免出现错误和遗漏,争取在时间短、任务重的情况下通过扎实有力的各项措施,保证按时完成任务,保证毕业生正常离校,保证学校安全与稳定。

特此通知

保卫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