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中国反邪教网 时间:2017/11/15 点击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为打击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调动群众参与打击防范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性,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出台了举报邪教的奖励办法。
(青海省政府网页截图)
(中新网网页截图)
2016年3月11日,青海省公安厅发布了《群众举报邪教组织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该《办法》规定,群众举报邪教组织违法犯罪线索最高可获得30万元奖励。此前,内蒙古、河北也发布过类似奖励办法。
(河北省有奖举报通告)
除省级公安机关外,有关市县也相继出台有奖举报邪教的制度。
(山东省沂源县)
(甘肃省张掖市)
据了解,群众一旦发现或知悉邪教组织违法犯罪信息,可以通过“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应尽可能具体、详实。
哪些情形可以举报呢?
2017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列举了涉邪教犯罪的一些情形,群众在举报邪教时可以参考。
1、建立邪教组织,或者邪教组织被取缔后又恢复、另行建立邪教组织的;
2、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以其他方法强迫他人加入或者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组织的;
3、使用“伪基站”“黑广播”等无线电台(站)或者无线电频率宣扬邪教的;
4、以货币为载体宣扬邪教的;
5、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的:
6、利用通讯信息网络宣扬邪教的,如制作、传播宣扬邪教的电子图片、文章、电子书籍、刊物、音视频的,编发信息、拨打电话的,利用QQ、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宣扬邪教的;
7、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成员或者他人绝食、自虐等,或者蒙骗病人不接受正常治疗的。
8、邪教聚众包围、冲击、强占、哄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共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
9、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扰乱社会秩序的;
10、组织、利用邪教敛取钱财;
11、与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勾结,从事邪教活动的;
12、向未成年人宣扬邪教的;
13、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宣扬邪教的;
14、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组织、策划、煽动、胁迫、教唆、帮助其成员或者他人实施自杀、自伤的;
15、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
16、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煽动分裂国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对上述情形,群众也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