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时间:2012/06/14 点击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近日,我市接连发生两宗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罪魁祸首都和摩托车、电动车有关。
6月8日晚20时40分许,孙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其本人的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载侧坐车后的乘客陈某沿港湾大道右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往南行驶至华夏路口时,陈某腿部与路中石墩刮碰倒地后头部接触地面受伤,事故造成陈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22时死亡。
据了解,孙某,男,35岁,湖南省常德市澧县人;陈某,女,31岁,系孙某妻子。二人育有两名未成年女儿,一个7岁,一个仅8个月大。据悉,事发当日,孙某、陈某在南方软件园参加公司组织的乒乓球比赛后,共同骑乘摩托车返回位于唐家花园的住处,途中发生单方面交通事故。据交警部门调查,发生此事故的初步原因是:孙某无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规定;且驾驶人和乘坐人均没有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同时,乘坐人侧向乘坐摩托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五项规定。
因所驾车辆为无牌证摩托车,没有保险,事故后续产生约80万的死亡赔偿金和抚养费将无法得到赔付。同时,因构成交通肇事罪,将会对驾驶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年幼的孩子失去了母亲,年迈的父母将承受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楚,一个原本和睦的家庭顷刻间分崩离析。
6月10日上午6时30分,林某(男,21岁,珠海香洲区人)驾驶粤CM7×12小型轿车沿平沙镇平东大道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立新六队路段时,适遇叶某(男,54岁,阳西县人)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从非机动车道驶出后由西往东方向横过平东大道,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叶某当场死亡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叶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违法上路行驶,并且横过平东大道时未按规定让行,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目前交警部门对事故正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来源: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