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时间:2012/01/12 点击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全体师生员工:
为加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爆炸等事故,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全校师生员工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定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校名石广场及荣一超市前小广场指定地点燃放。
二、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除夕19:00—初一1:00在指定区域燃放。
三、燃放烟花爆竹注意事项
1、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2、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窗外、阳台燃放烟花爆竹。
3、不得在行驶的车辆中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4、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5、不得在校园内燃放“孔明灯”。
6、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7、未成年人应在家长的陪同下燃放烟花爆竹。
四、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任何人均有权制止、举报。举报电话:6126052。
安全保卫中心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