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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新版《校园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13/03/27  点击次数:   [ 字体:  ]  

关于办理新版《校园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规范我校交通秩序,加强校园车辆管理,预防和减少校内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交通安全,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将车辆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园内所有车辆需凭《校园车辆通行证》进出校园,必须服从保安人员的管理和指挥。进入校园内的车辆要限速慢驶,禁止鸣号,并主动避让行人,车辆应在校园指定的停放点规范有序停放。

二、《校园车辆通行证》请放置于机动车辆前挡风玻璃内的明显位置,自觉主动接受保安人员查验。

三、任何车辆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

四、遇开学新生报到、校园大型活动、执行特殊任务时,机动车辆停放需服从学校统一安排。

五、每间商铺仅限办理一张商铺责任人《校园车辆通行证》和一张送货《校园车辆通行证》。

六、商铺为供货单位出具供货证明时须经严格审查,一经发现供货单位送货车辆为非法营运车辆或与送货事实不符,我中心将吊销该车《校园车辆通行证》,且永久不予办理《校园车辆通行证》;商铺需承担相应责任,接受学校处罚。

七、供货车辆办理车辆通行证时需缴纳贰仟元安全保证金。进入校园内不服从安保人员指挥、态度恶劣、强行闯岗、乱停乱放及损坏校园公共设施等违章现象将酌情扣除保证金,情节严重者将吊销《校园车辆通行证》。

八、安保中心于每周一受理车辆通行证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通行证,申请人提交申请后于次周周三自行前往安保中心查看审核结果。除上述时间外我中心概不受理车辆通行证事宜。

九、新发放的《校园车辆通行证》有效期至2013930日。新证使用之日起,原有证件作废。

办理车证所需材料:

商铺责任人车辆:《办理车辆通行证申请表》、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商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供货车辆:《办理车辆通行证申请表》、《商铺送货证明》(需盖有商铺公章,若无公章需提供商铺营业执照复印件)、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贰仟元安全保证金。

附件:《办理车辆通行证申请表》(此申请表在安全保卫中心网站http://bwc.bnuep.com 下载打印)

特此通知

安全保卫中心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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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车辆通行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