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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举办校内经营单位燃气使用知识培训

文章来源:       时间:2015/10/30  点击次数:   [ 字体:  ]  

为进一步消除校内燃气安全隐患,创建安全和安心的校园环境,加深学校商铺对安全使用燃气知识的了解,增强火灾事故应变能力,10月29日,我校保卫处举办针对校内经营单位的燃气使用知识讲座,请到了珠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防火监督大队王真华副大队长主讲,并指导现场实训。

在培训开始前,保卫处长李春波老师针对我校的消防安全现状及隐患做了介绍,同时对商铺需要注意的消防安全事项作出部署,严格要求校内经营单位按照校内安全规定经营,并提出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家商铺、落实到负责人的指示。

主讲嘉宾王副大队长详细介绍了燃气使用不当的危害性,告知校内商家要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提醒商家在日常生产经营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务必使用校内统一的煤气管道,杜绝侥幸心理,坚决不使用黑气;二是要定期检查店铺内的消防设施,如发生老化等损坏现象,必须及时上报、更换;三是使用燃气、电器,应遵守“人离火灭”安全守则,燃气使用完毕后,务必将燃气开关阀门关闭,离店应当及时断电;四是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求救,并使用灭火器灭火。王副大队长还现场指导商家如何使用灭火器材,针对现场灭火进行了实训。






本次讲座帮助校内经营单位更好的掌握燃气和消防安全知识,从而进一步确保校内商铺及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