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时间:2017/10/27 点击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外事部门及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校举办国际会议以及邀请境外人士来我校学术讲座的管理,确保我校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规定进行了修订,并印发给您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举办国际会议的申报程序
2.关于邀请境外人士来我校学术讲座的备案程序
3.举办国际会议申请表
4.邀请境外人士学术讲座备案表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办公室
2014年6月9日
关于举办国际会议的申报程序
凡我校主办或冠以我校名义协办的国际会议,其申报程序规定如下:
一、申办材料
1.申请报告:由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报告须提供以下内容:会议名称(中英文)、主题与意义、规模、时间、地点、举办经费来源、与会人员(总人数、国籍与职务)、协办单位等;
2.拟邀请境外人员,包括其国籍、职务、拟在境内停留时间;
3.填写《举办国际会议申报表》(附3);
4.若是协办,需提交主办有关会议材料(同上述1、2、3项);
5.草拟的会议通知;
6.会议日程安排;
7.较详细的会议预算。
二、申请提交时间
主办或承办单位应在会期前3个月将相关申请材料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三、会议审批
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阅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以学校名义行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会后上交材料
会议结束两周内,主(承)办单位将以下材料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实际参会人员名单,会议总结报告(中文),会议文集以及会议期间形成的一些重要资料。
五、重大国际学术会议的材料,由会议主(承)办单位整理、立卷,并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保存。
附件2:
关于邀请境外人士来我校学术讲座的备案程序
一、所需材料
1.主讲人的简历、主要学术成果,以及讲座内容,组织成书面材料,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邀请境外人士学术讲座备案表》(附4)。
二、材料提交时间
各单位须将有关材料在讲座前十个工作日,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备案。
三、本通知中的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