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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我校举办国际会议以及邀请境外人士来我校学术讲座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17/10/27  点击次数:   [ 字体:  ]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外事部门及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校举办国际会议以及邀请境外人士来我校学术讲座的管理,确保我校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规定进行了修订,并印发给您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举办国际会议的申报程序

2关于邀请境外人士来我校学术讲座的备案程序

3.举办国际会议申请表

4.邀请境外人士学术讲座备案表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办公室

2014年6月9日

关于举办国际会议的申报程序

凡我校主办或冠以我校名义协办的国际会议,其申报程序规定如下:

一、申办材料

1.申请报告:由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报告须提供以下内容:会议名称(中英文)、主题与意义、规模、时间、地点、举办经费来源、与会人员(总人数、国籍与职务)、协办单位等;

2.拟邀请境外人员,包括其国籍、职务、拟在境内停留时间;

3.填写《举办国际会议申报表》(附3);

4.若是协办,需提交主办有关会议材料(同上述1、2、3项);

5.草拟的会议通知;

6.会议日程安排;

7.较详细的会议预算。

二、申请提交时间

主办或承办单位应在会期前3个月将相关申请材料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三、会议审批

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阅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以学校名义行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会后上交材料

会议结束两周内,主(承)办单位将以下材料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实际参会人员名单,会议总结报告(中文),会议文集以及会议期间形成的一些重要资料。

五、重大国际学术会议的材料,由会议主(承)办单位整理、立卷,并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保存。

 

附件2:

关于邀请境外人士来我校学术讲座的备案程序

一、所需材料

1.主讲人的简历、主要学术成果,以及讲座内容,组织成书面材料,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邀请境外人士学术讲座备案表》(附4)。

二、材料提交时间

各单位须将有关材料在讲座前十个工作日,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备案。

三、本通知中的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