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时间:2017/10/25 点击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1.总 则
1.1 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校公共安全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3.1 校园安全类突发事件
学校内外涉及师生员工参与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群殴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串联等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员工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员工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1.3.2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
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事故;校内交通事故;集体活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后勤保障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1.3.3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造成(可能造成)损害师生员工健康安全的事件。包括:校内公共卫生事件如: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等;当地发生的可能影响学校的公共卫生事件。
1.3.4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气象、地质、地震等灾害以及由此诱发的校园内各种次生及衍生性灾害。
1.3.5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
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等。
1.3.6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
在校内开展的全部社会及教育系统统一组织的国家教育考试命题、制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在考试、评卷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等。
1.3.7 其他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
学校成立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4.2 预防为本,及时控制
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分析,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1.4.3 系统联动,协同应对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及时报告、统一指挥、协调有序,控制局面。
1.4.4 加强保障,重在建设
从领导、制度、组织、物资、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增强保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4.5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无论发生何种突发公共事件,在处置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确保师生生命安全是第一要务。在事件处置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要立刻开展对伤亡人员的抢救工作,当抢救生命和抢救财产问题发生冲突时,要把抢救生命放在第一位;在布置和指挥救援工作时,要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避免发生二次事故;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抢险及疾病防控等活动。
1.5 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划分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按其类型、规模、紧迫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等,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一般事件(IV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等级的具体划分,根据《广东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的划分,由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掌握。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副校长、党委副书记
成 员:机关各处室、各学院(部)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院的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工作;定期研究学校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工作;协调、解决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协调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与校园正常教学、生活相关工作的关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对学校部门和个人在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的表现作出奖惩;向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和市、区各职能部门汇报工作,并及时取得工作支持。
2.2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设在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日常工作由校办承担。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及时调查收集、分析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中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拟定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阶段性工作计划;拟定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文件、汇报材料、领导讲话和工作总结;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以及协调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工作与日常教学、行政工作的建议;协调各学院(部)、部门防范和处理突发性事件工作;印发领导小组工作人员的组成和通讯方式,如有变动,及时调整;按校领导小组授权,及时向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和市、区各职能部门报送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征求处理意见和有关支持;做好学校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在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
2.3.1 校园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保卫处处长担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日常工作由保卫处承担。
成员:校办、学生处、保卫处、团委、教务处、财务处、资产处、后勤处和各学院(部)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 组织、指挥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性质和等级安排任务;决定成立工作组(调查组)到现场,做好事件调查、事后处理;做好师生思想工作,恢复教学、生活秩序;决定信息报送(公布)的内容方式及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援助的事项;督促对事件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2.3.2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校园规划与建设办公室主任、后勤处处长和资产处处长担任。
成员:校办、财务处、学生处、保卫处、资产处、校园规划与建设办公室、后勤处、团委和各院部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指导各部门、各院部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各部门和各院系防范和处理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察、指导;收集事故灾难突发事件信息,适时向各部门和各院系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灾难事件,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等事宜;对一般灾难事故,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对特大灾难事故,在接到报告后要尽快派员赴现场参加安抚慰问和事故调查工作。
2.3.3 校园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后勤处处长担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处,日常工作由后勤处承担。
成员:校办、后勤处、财务处、学生处、保卫处、资产处、校园规划与建设办公室、团委和各院部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负责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各部门、各学院(部)通报情况,提出学校紧急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组织各部门、各学院(部)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各部门、各学院(部)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各部门、各学院(部)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促各部门、各学院(部)根据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3.4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后勤处处长和资产处处长担任。
成员:校办、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校园规划与建设办公室、资产处、保卫处、工会、团委;各学院(部)主要负责人、图书馆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在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工作。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根据灾害的情况,认真分析对学校教育教学安全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建立应对突发事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根据情况决定动用专项资金及使用资金的数额;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年度分类统计。
2.3.5 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校办主任担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校办承担。
成员:校办、团委、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以及各学院(部)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为: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有害信息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制止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大面积传播;处置校园网遭受大范围攻击和其他的网络设施、设备的严重事故。
2.3.6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承担。
成员:校办、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各学院(部)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根据事件等级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上报事件情况(包括事件原因、性质、程度、波及范围的初步判断和目前的应对措施);作出决策,协调各部门行动;对各项应急工作进行部署。
2.3.7 各单位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各单位比照学校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职责,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设定。
3.信息报送和舆论引导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 信息报送原则
3.1.1 迅速
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或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领导小组和保卫处报告(火灾同时报110),不得延报。各部门、各学院(部)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学校,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学校领导小组接报后必须立即向省教育厅或市主管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3.1.2 准确
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1.3 续报
根据报告的内容和进展不同,分为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结案报告。
3.2 信息报送机制
3.2.1 紧急电话报告
各突发公共事件工作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校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部门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并尽快通知相关部门及其相关工作组办公室。
3.2.2 紧急文件报送
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联系接报部门、接报人了解基本情况后,以简明书面形式报学校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迅速开展工作。办公室根据校领导意见,初次报告将重大、重要信息材料书面报送市相关领导部门及省教育厅主管部门。
3.2.3 突发事件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件、事故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事故发生起因分析、性质的初步判断和影响程度的初步评估;
(3)事发后学校及其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5)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初步反应;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3 舆论引导
在突发事件中,要高度重视舆论引导工作,把握好舆论引导的时机、节奏、力度,掌握舆论的主动权。加强突发事件公共信息管理,有关人员在第一时间向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报告的同时,或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及时通报学校领导小组。加强舆情研判,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有关信息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发布。注重对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加强对校外媒体(包括境外媒体)的工作,引导舆论向有利于解决问题的方向发展。
4.预防、预警和预案启动行动
4.1 预防
重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工作是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职能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开展调研,及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要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准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4.2 预警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报送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做好各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发布的预警信息的及时转发和应对措施的落实;加强常规数据检测和信息采集,一旦发现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要迅速、准确、及时地报告学校有关部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必要时,对外公开发布事件发生发展情况及应对措施,努力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4.3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一般事件(IV级)发生后,事发处置工作组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学校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教育厅主管部门。
各处置工作组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适时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4.3.1 特别重大事件(I级)应急响应
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主要负责人及时到现场组织协调,全力进行应急处置。同时将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公安部门、教育部门和教省育厅,以及需要通报的其他有关部门。
4.3.2 重大事件(II级)应急响应
4.3.3 较大事件(III级)应急响应
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全力进行应急处置。相应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带队到现场协调、指导。
4.3.4 一般事件(IV级)应急响应
相应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带队到现场协调、指导,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4.3.5 预案的启动
本应急预案由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必须立即执行。
5.应急保障
5.1 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5.2 物资保障
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5.3 资金保障
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确保校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的资金充足。
5.4 人员保障
各组建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预备队主要由校办、保卫处、后勤处、学生处、校园规划与建设办公室、资产等部门人员组成,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各学院(部)应在学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建立二级预备队。
5.5 培训演练保障
学校及各部门要采取措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成员熟悉自己的职责,学习相应应急处置知识;要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工作,定期进行演练、培训,提高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
6.校园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 校园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根据学校群体性事件的类型、规模、紧迫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等,校园安全类突发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
6.1.1 特别重大事件(I级)
包括聚集事件失控并走出校门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外校及社会的连锁反应,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员工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员工非正常死亡等事件。
6.1.2 重大事件(II级)
包括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的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视情况需要应作为II级事件对待的事件。
6.1.3 较大事件(III级)
包括单个突发事件引起连锁反应,校内出现带有煽动性的非法横幅、标语和大(小)字报,有关讨论已成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校内局部聚集一次(累计)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群体性事端;视情况需要应作为III级事件对待的事件。
6.1.4 一般事件(IV级)
包括群体性事件呈萌芽状态或事件虽处单个状态但已引起师生员工关注,可能引发聚集;师生员工中出现少数过激言论行为,校园内(校园网)出现大(小)字报;视情况需要应作为IV级事件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及时确认事件等级,以调整应对措施,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6.2 校园安全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预警
(1)建立不稳定因素定期分析制度。各部门要及时掌握各种动态,做好情况分析,加强教育引导,防范敌对势力利用改革发展中的问题进行煽动。
(2)提高工作的针对性。高度重视国内外重大事件的影响,特别是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要做好敏感时期、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同时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
(3)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各部门要建立规范的值班制度。敏感时期、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由领导带班,实行24小时值班并依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每日报告情况。
6.3 应急响应
6.3.1 应急处置原则
坚持 “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努力把事态控制在校内、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个别问题共性化,局部问题全局化,经济问题政治化,非对抗性矛盾对抗化。
6.3.2 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1) 学校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同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避免事态继续恶化。
(2) 学生出校门集会游行,相应应急处置工作组要领导学生、团委、各院系(部)等部门及时劝阻;劝阻无效时要配合公安部门维持秩序、现场警戒,防止其他人员混入学生队伍,防止各种过激行为。要充分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学生骨干的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同时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公安部门采取坚决措施时,各部门要继续做好劝导工作,确保学生安全离开现场。处理学生时要掌握时机和分寸,避免矛盾激化。
(4) 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按《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5)师生员工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参照《学生突发伤亡事件工作指引(试行办理)》。
6.3.3 重大事件(II级)的处置
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主要领导出面与学生对话,控制事态发展;院系领导、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深入学生班级和宿舍,面对面做好疏导工作;对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人员要报请公安和保卫部门监控;涉及外教时,要立即对他们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通报上级外事主管部门;严格门卫管理,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和学生外出集会游行。
6.3.4 较大事件(III级)的处置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后迅速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相关负责人立即到现场进行处置,情况清楚、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马上妥善处理;情况不清需要调查的,则进行认真解释,使学生理解并支持学校的工作,同时尽快疏散聚集的学生,恢复正常秩序。
6.3.5 一般事件(IV级)的处置
发现有社会危害的大(小)字报及传单,应急处置工作组要迅速组织清除,防止扩散;同时监控张贴者,确定其身份后妥善处置。发现事端苗头,要立即现场取证并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解决。保卫部门要加强校园巡查和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6.4 应急保障
6.4.1 预案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
6.4.2 队伍保障
不断壮大维护学校稳定工作队伍规模,改善队伍结构,形成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思想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并建立预备队伍。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使这支队伍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特别是要坚持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选好配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
6.4.3 技术保障
加强维护学校稳定快速反应体系的基础建设,推广和完善以校园110指挥中心为枢纽,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发影响稳定的事端。
6.4.4 物质保障
坚持平战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必需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6.5 善后与恢复
后期处置的重点是尽快查清事件的原因,妥善解决问题,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平息情绪。
1.对于国内外重大热点问题或因国家、民族情感等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各部门要组织师生学习有关文件,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方式加强教育,保护师生员工的爱国热情和民族感情,抵制错误思潮,引导他们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和政府的决策上来。
2.校园及周边治安案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对伤亡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或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保卫部门要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强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切实解决交通、治安等方面的隐患。
3.学校改革涉及师生切身利益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面对问题积极主动解决:政策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必须尽快落实;要求合理但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要关心困难和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对后勤社会化改革以及可能引发的师生切身利益等问题审慎,妥善处理。
4.事件平息后,学校及各部门要认真反思引发事件的原因,及时总结处置中的经验教训,制定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措施,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省教育厅。
7.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1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将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l、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2、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4、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7.2 应急处置措施
7.2.1 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室)报警。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7.2.2 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赶赴一线,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省教育厅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7.2.3 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有水面的区域,要事先落实救援部门,配备专用救援设备;
(2)学校发生校园水面溺水事故,救援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3)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等应急抢救。
7.2.4 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各学院(部)及附属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事发院(部)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
(3)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当地市委、市政府支援帮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7.2.5 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省、市教育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7.2.6 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学校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省教育厅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3)协同有关部门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4)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6)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7)重大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7.2.7 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学校有关部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各级外事部门。
7.2.8 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当地政府和政府其它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7.2.9 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迅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事件发生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5)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7.2.10 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1)后勤处和资产处要做好校园如食堂、供电开关站、生活供水等重点场所的值班和安全巡查工作,并做好供水、供电和通讯保障方面的突发事件预防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巡视、监测,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露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餐厅、水厂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泵房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7.2.11 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7.2.12 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部门报告;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都要妥善处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7.3 善后与恢复
7.3.1 善后恢复行动
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学校要做到: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7.3.2 加强预防措施
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要对学校危房及其改造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当地政府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8.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8.1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四级。
8.1.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2)发生在学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1.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1) 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O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 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丙类传染病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6) 发生在学校,经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1.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4)发生在学校,经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1.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学校一次集体食物中毒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区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发生在学校的,经区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置。
8.2 信息报告
8.2.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人:学校后勤部门主要负责人。
8.2.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1)初次报告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请示学校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在2小时内向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和属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2)进程报告
Ⅰ级和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学校每天应将情况报告省教育厅。
Ⅲ级和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学校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省教育厅。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处理结果报告省教育厅。
8.2.3 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造成伤害人数;
选报内容:事件性质初步判断、可能的发生原因等。
(2)进程报告内容:事态控制(有害物丢失的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病情变化与治疗情况、事故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措施。
(3)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整改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8.3 应急反应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各部门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按分级负责原则作出相应反应。
8.3.1 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
按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措施,每天按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处理情况。根据卫生部门对事件的判断,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实行集中办公,24小时值班。根据事态变化及时调整应对措施;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通报有关情况,督促对失职、渎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8.3.2 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按照I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措施,每天按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处理情况。根据卫生行政部门意见,在教育厅和市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通报有关情况,督促对失职、渎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8.3.3 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按照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措施,做好伤病(死亡)人员家属接待和安抚工作,按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落实其他措施。根据调查结果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查处。
8.3.4 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在场人员立即将情况报告学校领导小组组长,学校迅速报告当地卫生部门,组织救治工作。停止出售并追回已售可疑食品并认真封存;控制(切断)可疑水源。
保卫部门封锁现场,排查相关场所、人员,配合公安部门开展侦破工作。
后勤部门配合卫生部门对可疑食(物)品取样留验,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
相关部门尽快与患者家长(家属)联系并在适当范围通报情况,稳定师生员工和群众的情绪。
学校按省教育厅和卫生主管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争取支持和帮助。
8.4 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后,应重点做好善后与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1.如因传染病停课,须对教学生活设施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停学的学生,须经卫生部门检查,确定恢复健康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其水源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2.根据事件原因和责任划分,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受害人员善后工作。
3.根据事件原因调查结果,追究事故中失职、渎职人员的责任。
4.按有关部门建议,积极整改问题,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9.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9.1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将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序,从高至低分为三级。
1.Ⅰ级事件:指学校所在区域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教学、生活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2.II级事件: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教学、生活秩序产生重要影响的自然灾害。
3.III级事件:指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9.2 快速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9.3 应急处置措施
9.3.1 应急反应: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学校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
A、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B、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C、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D、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E、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F、 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A、Ⅰ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运作,在学校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助组织、指挥灾区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B、Ⅱ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向省教育厅应急领导小组迅速报告灾情,在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同时,了解灾情情况,及时向省教育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灾情和工作情况。
C、Ⅲ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Ⅲ级事件发生后,学校负责收集本校内灾情,及时向省教育厅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9.3.2 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学校在属地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协助有关部门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3)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协助交通部门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
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协助电力主管部门恢复被破坏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4)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灾民安置
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6)维护社会治安
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7)消防
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8)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
协助有关部门对本校统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情绪,防治衍生灾害的发生。
(9)灾害损失评估
协助有关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0)接受援助
协助民政部门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求援。
(11)宣传报道
协助新闻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
协助民政、经贸、外交等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灾情,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援助捐款总金额。
(12)涉外事务
按有关规定做好对口单位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中的接待工作。
9.4 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处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有关部门作好事故调查工作。
10.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0.1 预警和预防机制
10.1.1 预警与预防信息
学校办公室应及时获取安全预警信息,即时发布计算机安全漏洞、网络蠕虫病毒的动态变化趋势统计等预警信息。通过监测及时发现异常状态和潜在的问题,对异常状态给出预警信息并及时处理。
10.1.2 预警与预防行动
各有关单位要安排好应急值班,并将值班安排上报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校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确保到岗到位,联络畅通,处理及时准确。
(1)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并得到确认后,事件发生单位值班人员或其他发现人员应立即将情况报告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时上报校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由校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负责人请示领导后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2)校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应根据事件性质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及时向地方公安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报案。
(3)学校办公室应会同事件发生所在单位,在事件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写出书面报告报校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单位、事件内容,涉及计算机的IP地址、管理人、操作系统、应用服务,损失,事件性质及发生原因,事件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事故报告单位/人、报告时间等。
(4)学校办公室(新闻中心)负责事件及其处理工作的正面宣传和报道等工作,要防止事件影响通过网络蔓延。
(5)保卫处负责对事件进行跟踪、监控,密切关注事件动向,协助调查取证。
(6)学校办公室根据事件性质阻断有关网络连接,进行现场保护,协助调查取证和系统恢复等工作。
10.2 应急处置措施
10.2.1 网站、网页出现非法言论事件紧急处置措施
网站、网页主办单位管理人员要随时密切监视信息内容,发现在网上出现非法信息时,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的,应先行采取删除、紧急关闭等处理措施,防止有害信息的扩散,再按程序报告,并做好记录。
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到达现场,采取必要的应急补救措施,妥善保存有关记录及日志、审查记录。迅速追查非法信息来源,并将有关情况向校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报告。
10.2.2 网页内容被黑客攻击的紧急处理措施
发现网页内容被黑客攻击时,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汇报。采取紧急措施,如将被攻击的服务器等设备从网络中隔离出来,清除木马、系统漏洞、后门病毒,检查系统所有密码,关闭有关端口。对现场进行分析,及时恢复与重建被攻击或破坏的系统,并向校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报告。
10.2.3 软件系统遭破坏性攻击的紧急处置措施
重要的软件系统平时必须存有备份,与软件系统相对应的数据必须按本单位容灾备份规定的间隔按时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一旦遭到破坏性攻击,如遇大规模的恶意移动代码、拒绝服务攻击、系统入侵和端口扫描等事件,管理员应及时记录,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停止系统运行。迅速检查信息系统的日志资料,确定攻击来源,进行技术处置,尽快恢复软件系统和数据。有关单位应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告。
10.2.4 网络中断紧急处置措施
学校办公室(网络中心)平时应有网络备用设备,发生网络中断事件,相关负责人员应立即判断故障节点,查明故障原因。如属线路故障,应及时检查线路,调整或重新安装线路。如属网络设备故障,应及时修复或更换设备,并调试通畅。
10.2.5 设备安全紧急处置措施
网络环境安全相关事件由学校办公室(网络中心)负责处置。对火灾、盗窃、破坏等紧急事件按照国家消防有关法律法规、单位有关规定处理。影响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由校应急处置工作组统一指挥处置。
遇供电相关紧急事件,根据停电事件、用电功耗、电池电能储备、供电管理部门信息、网络和信息运行情况等条件作调度,包括次要系统停电减轻负载等措施,密切跟踪参数变化并反馈调整控制,联系相关公司和人员作现场维护。
小型机、服务器等关键设备损坏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立即查明原因,用备件替换受损部件,如仍不能自行恢复,立即联系设备提供商修复或更换。
10.3 应急保障
10.3.1 组织保障
学校建立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工作组,并与本地公安部门、互联网管理安全部门和电信运营商、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衔接,划分责任和协调应急机制。
10.3.2 通信保障
学校要建立内部、外部信息联络机制,确保应急联络渠道畅通。
10.3.3 设备保障
学校办公室(网络中心)日常加强对应急工具及设备的维护调试,保证其随时处于可用状态,同时还应注意跟踪最新的技术发展动态,收集、整理其他应急响应相关工作,包括文件完整性检测工作、木马、后门检测工具等等。对于病毒库、脆弱性评估系统插件库等应及时更新。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办公室(网络中心)应及时采购缺乏的设备或工具软件备用。
10.3.4 技术保障
学校建立起符合要求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技术支撑体系。学校办公室(网络中心)要加紧对日常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中的关键技术进行研究,适时予以应用,确保教育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平台和技术标准的先进、实用和可靠。
10.3.5 流程保障
学校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坚持应急处置流程,如果出现本层次应急处理流程中断或事件升级,要及时向更高层次通报,避免延误。
10.4 善后与恢复
学校在发生网络和信息应急事件后,应对重大事件作总结报告,上报教育厅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工作组,经教育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酌情向有关省级部门通报情况。
学校应根据应急处置中暴露的管理、协调和技术等问题,改进和完善预案并实施针对性演练。
11.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1.1 失泄密事件等级分类及条件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分为三个等级:
(l)Ⅰ级事件
在我校进行的国家级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广。
(2)Ⅱ级事件
①情况一:在我校进行的省级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
②情况二:在我校进行的省级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较广。
(3)Ⅲ级事件
学校组织的各类重大考试(自主出题)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
11.2 失泄密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11.3 失泄密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接到失泄密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召开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会议,研究部署突发事件处置措施,落实部门责任,并第一时间向省级组织考试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情况。分级处置措施如下:
11.3.1 Ⅰ级事件
在执行III级事件各项措施的基础上:
(1)学校主管教学副校长到事件发生地指导、督促处置工作。
(2)教务处要做好对考生的解释、安抚、善后等工作,同时做好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
11.3.2 Ⅱ级事件
(1)情况一: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未发现泄露拟考试题,初步判断窃密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采取的处置措施同Ⅲ级事件。
(2)情况二: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已发现拟考试题泄露,初步判断窃密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较广,采取的处置措施同Ⅰ级事件。
11.3.3 Ⅲ级事件
(1)学校立即按本预案开展相应工作。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长领导下,由工作组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共同负责处理;提供启用副题等解决方案。
(2) 网络信息中心根据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的要求,立即对校园网进行监控;发现泄密有关的信息,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嫌疑人员,并将网站信息报学校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3)校办根据学校的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手段,在破案前防止新闻媒体对有关情况报道和炒作。
(4)保卫部门协助公安机关,立即着手开展调查、处理、侦破工作,有关情况续报学校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5)考前未破案,但确定试题未大规模扩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请教育厅批准,考试可如期举行。
11.4 其他突发情况
考试实施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考试被迫中止,按“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程序办理,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失(泄)密事件发生,妥善处理停考考生补考问题。
考试期间发生交通类、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被迫中止考试,按“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办理,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失(泄)密事件发生,妥善处理停考考生补考问题。
考试中发生大规模的集体违纪舞弊事件,按失泄密Ⅲ级事件处置。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失泄密事件发生。
12.附 则
1.对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对处置不力的部门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预案由学校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3.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