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时间:2010/05/28 点击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校内各物业公司及外来经营单位:
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非珠海市户籍人员需按规定办理居住证。办理居住证后可享受以下待遇:
1.可参加当地社保;
2.可在当地申领 驾照、机动车注册;
3.可办理港澳商务签证;
4.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就业服务;
5.享受传染病防治儿童计划免疫保健;
6.连续办五年居住证者子女可享受当地户籍待遇(具体条件待定);
7.连续办七年居住证者可申请常住人口(具体条件待定)
为方便我校外来务工人员办理居住证,经保卫处与金鼎派出所协商,派出所安排6月2日、3日(周三、周四)两天在学校为大家集中办理居住证,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办理居住证人员在 6月1日(周二)下班前到保卫处办公室领取《广东省居住证申请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6月2日、3日到保卫处集中办理居住证。届时,需提供已填好的《广东省居住证申请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具有广东省居住证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后取得的照相回执及照片一张。
3.如没有照片及照相回执,也可在办理时现场照相,照相费用自理。
4.集中办理地点保卫处院内。
注:1. 本次只能申请有效期6个月的居住证(首次申请免费)。
2. 如果您在其他地区已经申请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而未领取,又需要在本辖区办理的,本次办理需要缴纳工本费20元,并视为自愿放弃领取之前所申请的证件,系统将自动予以注销。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保卫处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