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时间:2011/04/02 点击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清明将至,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珠海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4月30日为全区森林防火戒严期。
二、防火戒严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在林区烧田埂草、烧稻草、烧土边、烧火土灰、烧木炭和烧山整地;严禁在林区野外烧火取暖、野炊、烧马蜂窝和点火把照明;严禁在林区野外乱丢烟头、火种;严禁在林区坟场、墓地周围及庙外点香烛、烧纸钱和燃放鞭炮。
三、各社区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教育群众安全用火,大力倡导清明期间上山植树祭祖、献花祭祖等文明新风。
四、清明期间,各社区要组织义务消防队,对重点防火部位和容易发生火灾的地点以及坟墓集中区加强巡逻检查,全面排查火灾隐患,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五、凡违反《珠海市森林防火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条例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外,由区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特此通告
报警电话:12119或3633395, 3633396, 3633397
珠海高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