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时间:2011/11/29 点击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1.政审表(教职人员)为教职人员出国、交流、学业深造等活动政审时使用;政审表(学生)为学生就业、入伍、出国、学业深造等活动政审时使用;可在党委保卫部网页下载;具体方法是:首先进入“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机构设置→党委部门→保卫部→公告栏内进行资料下载。
2.必须用碳素墨水逐项按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
3.学生政审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具体由学生所在班级的辅导员审查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并填写学生政审表,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初审后报学院党总支(直属支部)。学院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或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审查后,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学院党总支印章(若要求学生政审的部门特别说明,要求加盖学院行政印章的,可以加盖学院行政印章)。
4.教职人员政审由所在单位负责,由所在单位党总支(直属支部)负责审查。
5.对表中内容需做特殊说明的,可另附页;签名、盖章后有效。
6.政审工作时间为30个工作日。
7.本表从公布之日起开始使用。
8.本项工作及政审表中有关要求、规定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党委保卫部、金鼎公安派出所负责解释,于即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