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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学生宿舍区域进行推销等活动的通告

文章来源:       时间:2014/09/08  点击次数:   [ 字体:  ]  

为给2014级新生报到营造和谐、有序、安全的校园环境,树立学校的良好形象,根据学校有关要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保卫部门批准,私自在宿舍区从事或参与下列活动:

1.私自引入校外商家,从事商业性质宣传或售卖活动;

2.走门串户推销商品、发放传单碟片或进行培训类招生等活动;

3.其他有损学生利益、有损学校形象、危害公共安全、妨碍校园正常秩序的行为和活动。

对上述情况,保卫部门和学生部门(宿舍管理中心)将予严查,一经发现,保卫处将查扣没收涉事物品,控制当事人员,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工商部门处理。

特此通告。

   保卫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