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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户口迁移流程

文章来源:       时间:2010/03/29  点击次数:   [ 字体:  ]  


按照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重申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办理户口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根据毕业生户口所在地及就业单位的不同情况,毕业生户口迁移采取学校集中办理与毕业生个人办理相结合的办法,分以下七种情况进行:
一、户口在学校的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单位非珠海市)
(一)办理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1
、《就业报到证》复印件
2
、《身份证》复印件(证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二)户口迁移程序
1
、学院在领到《就业报到证》后将需要办理户口迁移学生的《报到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钉到一起交到保卫处;
2
、保卫处凭学院提交的相关资料到金鼎派出所集中办理《户口迁移证》;根据办理情况,保卫处通知学院将办好的《户口迁移证》分批领走,发到学生手中并让学生签收;
除学院集中办理外,也可由学生个人凭《报到证》及《身份证》到保卫处借用个人户口页后,自行前往金鼎派出所办
理户口迁移。

二、户口在学校的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单位在珠海市)
毕业生个人到珠海市人事局报到,凭珠海市人事局开具的《干部介绍信》及《身份证》到保卫处借用集体户口本(含个人户口页)后,前往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手续。
三、户口在学校的需要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根据公安部门要求,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在出国前可将户口迁回生源地,所需材料如下:
1
、学校出具的证明(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学院、年级、因出国留学没有报到证及迁回生源地地址);
2
、《毕业证》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属上述类别的毕业生如在规定时间内备齐上述资料的,可直接将资料提交学院,由学校一并办理;也可由学生本人持所需资料到保卫处借用个人户口页,到金鼎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四、户口在学校的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毕业生
根据公安部门要求,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被研究生院校录取的毕业生可将户口迁到研究生院校,所需材料如下:
1
、《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
、《毕业证》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属上述类别的毕业生如在规定时间内备齐上述资料的,可直接将资料提交学院,由学校一并办理;也可由学生本人持所需资料到保卫处借用个人户口页,到金鼎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五、户口在学校的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
根据公安部门规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在学校保留2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由其本人凭《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到保卫处借用个人户口页(市内户口迁移的还需学校集体户口本),到金鼎派出所(市内户口迁移的去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届时省就业指导中心也将为其开出《就业报到证》,学生个人凭《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到保卫处借用个人户口页,到金鼎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将户口迁回生源地。
六、户口在学校,未办理暂缓就业,个人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
属本类别的毕业生,省就业指导中心也将为其开具《就业报到证》,办理流程及资料同类别一。
七、户口不在学校的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毕业生个人凭《身份证》和《就业报到证》,可以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注:
一、如毕业生个人办理,上述户口迁移所需材料须带原件交公安部门查验;
二、公安部门在办理户口迁移证时的迁移地址以《报到证》上的信息为准,《报到证》上的报到地址须打有省市。
三、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需向公安部门交纳《户口迁移证》工本费4元(收费依据:粤价费(1)函[1994]57号)。学校集中办理时,上述费用由保卫处代收后交至派出所;个人办理户口迁移时,由派出所直接向本人收取。
四、毕业生个人需借用学校集体户口本办理相关手续的,须由学院提供书面担保(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担保人签名及联络方式,盖学院公章,担保书样本见附件《户口借出按期归还担保书》)或由毕业生个人提交2000元押金,押金待归还户口本后如数全额退还。
五、在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上如遇问题,可拨打保卫处咨询电话:6126051。具体业务办理联系人:许晓音、金巍。

户口借出按期归还担保书

被担保人

所在学院

身份证号

办理事由

担保内容

保证被担保人按期归还户口

借出日期

归还日期

担保老师签章:

联系电话: 学院公章:

说明:

1.此担保书为《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流程》附件,对应《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流程》中“特别注明”部分第四条。

2.单位及个人一经承诺担保,即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