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时间:2014/09/18 点击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印发公安部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的通知》(公传发[2003]2087号)、《关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新生户口迁移问题的紧急通知》(广公(户)字[2003]186号)精神, 2014级新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我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14级新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保卫处统一安排新生拍摄《身份证相片回执》及相片。拍摄之后保卫处将回执和相片发放至各学院(部),由学院(部)发放给各学生,要求学生本人在《身份证相片回执》上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及签字确认,填写后将《身份证相片回执》复印件和一张相片交回学院(部)办理落户手续。《身份证相片回执》原件由学生本人妥善保管。
各学院统一安排新生到金鼎派出所集中办理珠海《身份证》,办理时需新生本人携带《身份证相片回执》原件,各学院办理日期由保卫处安排。
二、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需提交下述四份资料交到各学院(部):
1.《户口迁移证》(用铅笔在正面右上角写上身高和血型);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3.《录取通知书》正反面复印件1份;
4.《身份证相片回执》复印件及身份证相片一张(回执复印件需要学生填好姓名、身份证号码并且本人签名)。
三、各学院(部)在保卫处发放《身份证相片回执》后的一周内,将新生办理户口迁移的资料及《2014级户口迁移名单登记表》(盖学院公章)交到保卫处户籍办公室,逾期不予办理,仅受理2014级新生办理落户。
特此通知。
保卫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