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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流程

文章来源:       时间:2014/04/29  点击次数:   [ 字体:  ]  

按照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重申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办理户口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 2014届毕业生户口迁移采用集中办理和个人办理两种形式,具体按以下五种类型办理:

一、集中办理户口迁移流程图

二、集中办理珠海市户口迁移流程图

三、个人办理市外户口迁移流程图

四、个人办理出国留学、考研户口迁移流程图

五、个人办理珠海市户口迁移流程图

注意事项:

1.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的迁移地址以《就业报到证》上的信息为准,《就业报到证》上的报到地址须写到XXXX市。

2.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内户口暂留学校两年,在暂缓就业期内,如报考公务员、研究生、教师资格证,可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报考相关材料到保卫处户政业务窗口办理户口相关业务,除上述三种情况不予提供户口材料(户口材料包括户口证明、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扫描件)。

3.根据珠海市公安局户政科及金鼎派出所要求,未办理暂缓就业、取消暂缓就业、暂缓就业期满的毕业生须将户口迁出学校,如继续滞留,学校及金鼎派出所将停止为其办理任何户籍业务(户口迁移除外),由此产生的任何相关问题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4.暂缓就业期满后,毕业生的户口只能迁回原籍。如需迁往工作单位,须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再由原籍迁往工作单位。不能直接将户口迁往房产或配偶的户口所在地。

5.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时如有疑问,可登录保卫处网站 http://bwc.bnuep.com 浏览相关信息或拨打0756-6126051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