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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居住证办理流程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16/06/16  点击次数:   [ 字体:  ]  


全校师生:

根据广东省公安厅文件关于贯彻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粤公通字[2016] 72号)第二条第二项有关规定:“居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因此,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时,不再当场办理《居住证》,需在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后满半年并符合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才可以申办《居住证》,《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我校师生如需办理《居住证》,需本人提前半年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小一寸相片、《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或《学生证》到金鼎派出所办理《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连续6个月(每月1次)到金鼎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签注,签注满6个月后方可申请办理《居住证》。如已经办理过《居住证》,《居住证》超过有效期,需本人持原《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或《学生证》直接到金鼎派出所申请延期即可。

为了广大师生办理《居住证》的顺利进行,请按照上述要求准备好相应资料后自行前往金鼎派出所办理。

金鼎派出所居住证办公室电话:8646842

特此通知。

附:办理居住证流程图

保卫处

2016年6月16日


办理居住证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