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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港澳通行证、护照及身份证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15/12/09  点击次数:   [ 字体:  ]  

各位同学:

广东省2015年最新惠民措施,从2015年10月份起,广东省户籍居民持《居住证》将可以跨地市在居住地派出所(我校属金鼎派出所)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16周岁以下小孩和60周岁以上老人免交《居住证》,仅凭《身份证》即可跨地市办理出入境证件;持本省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再次个人游签注免交《居住证》。

非珠海户籍的在校大学生凭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证明》(需保卫处加盖公章)、《身份证》可以在居住地派出所(我校属金鼎派出所)办理《护照》。

2015年9月份起,公安部不强制要求在珠海落户的大学生必须办理珠海《身份证》,2015级新生有需要的学生可凭《身份证相片回执》到金鼎派出所办理《身份证》。原有的《身份证》全国通用,可以办理任何业务,凭原《身份证》可以到金鼎派出所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护照》,无需借用《户口本》。

咨询电话:0756-6126051。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