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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提示(十)——街头诈骗手段揭露

文章来源:       时间:2010/05/11  点击次数:   [ 字体:  ]  

1、以“捡钱平分”方式进行诈骗

此类一般是团伙性犯罪。先由同伙中的一个人,在事主的前方故意丢下一包钱,让事主或另一同伙拾获,以与事主平分为诱惑,引诱事主到偏僻地方,骗事主以低于捡到钱物价值一半的财物相抵押。事主认为有利可图,心甘情愿的交出身上财物。然后,所谓的“失主”及另一同伙扮演的“目击者”出现,以事主拾去其财物为由进行纠缠,待同伙逃脱后也相继逃离现场。如果事主带有行李,则以怀疑事主窝藏捡到财物为名,强行检查事主的行李,在检查时趁机盗走事主的财物。

2、以“看病、算命、消灾”方式进行诈骗

此类诈骗一般是33050岁的妇女结伙作案,或是2名妇女与12名男子搭配作案。犯罪嫌疑人选择作案时间一般在上午的711时,地点主要在市场、小区附近或通往市场和超市的路段,选择的对象基本上是40岁以上的中老年妇女。不法分子利用事主掌握家庭财权又有较重迷信心理的特点,在骗取事主信任后,谎称事主家中或其家属有灾难,以帮事主拿财物拜神消灾解难为名,使事主上当受骗。

3、以“求助”的方式进行诈骗

此类诈骗以11女搭配作案为主,或是23人结伙作案。选择作案目标以年轻女性为主,部分不法分子还驾驶车辆作案,以使其谎言更逼真,更令人信服,不法分子以与师生走散、出车祸、被盗、银行卡被吞或购物为由向事主借手机打电话,或借银行卡转账,或以(假)手机、(低值或假)外币抵押借钱,或以双倍返还借款的方式诈骗事主的财物。

4、以“推销名贵中药材”的方式进行诈骗

不法分子主要选择在上午10点至下午1点,或是下午4点至晚上7点时段,在人流量较大的拱北口岸对途经中转、参观旅游或贸易经商的中老年澳门或台湾人进行诈骗。犯罪嫌疑人驾驶车辆在拱北关口跟踪事主,以搭顺风车的名义将事主诱骗上车,然后借故车辆有毛病将事主拿到酒店、医院门口或餐厅,伙同自称医生的其他同伙说事主购买“海燕”、“金边蜥蜴”或“海马”等假名贵中药材,如事主不愿购买,自称医生的同伙则假称自己愿意购买,但钱不够向事主借钱,诈骗事主的财物。

5、以“兑换外币”的方式进行诈骗

不法分子一般选择缺乏外币鉴别知识的老年人作为诈骗对象。先由一名同伙以问路为名与事主搭话,并自称有外币急需以一定的比率兑换成人民币,再有佩戴银行工作证冒充银行工作人员的同伙上前称该外币这种兑率偏低,愿意与其私下兑换,并请事主当证人,而持有外币的同伙此时则以不相信该“银行工作人员”为由,称情愿将外币兑换给事主,骗取事主信任,与其兑换所谓的“外币”。目前所兑换的外币均为国外已过期、不能流通的假加拿大币、欧币或假港澳台币。

6、以“银行”名义的方式进行诈骗

不法分子假冒银行名义,在柜员机等处张贴告示:如果自动提款机发生吞卡或其他操作故障,可打所留的咨询电话。事主打该咨询电话时,对方声称是柜员机发生故障,骗取事主银行卡密码后取走卡里的存款,或让事主将其银行卡上的钱转入某个安全账号,第二天再到银行取卡,或在事主取款时,偷看事主输入的密码,以掉钱的方式转移事主的注意力后乘机换掉事主的银行卡,等事主一走开,立即将事主银行卡上的钱转走。

7、以“借手机打电话”的方式进行诈骗

不法分子主要在网吧、酒吧或酒店等处物色好合适的目标后,以借手机打电话为名,趁事主不备拿走手机。该类诈骗上当受骗的大部分是十几、二十多岁的青少年。

8、以“招工”的方式进行诈骗

不法分子在报纸、电线杆、公共场所刊登张贴招工广告,并留下有联系电话。有事主应聘时,不法分子则约事主到某处面试,面试过关后以交纳服装、押金、体检等费用,或以帮办澳门劳务证为名,诈骗事主的手续费。

9、以“求购消毒药水”的方式进行诈骗

不法分子打电话给事主,自称是某中学或单位的领导,需要某种特定的消毒药水(亮洁牌消毒液或中华消毒药水),因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去购买,如事主帮其购买则愿意以高于市场价格来回收,并提供送货电话,事主见有利可图,遂依言而行,等买到所谓的消毒药水后,再也联系不上来电人,从而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