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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重大治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修订)

文章来源:       时间:2017/10/25  点击次数:   [ 字体:  ]  

为切实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所称重大治安事故是指:

1、打架斗殴致使人员伤亡的;

2、抢劫、抢夺的;

3、强奸的;

4、盗窃公私财产或诈骗、勒索钱财的;

5、交通事故致使人员伤亡的;

6、下水游泳致使人员伤亡的;

7、盗窃国家机密或学校机密的。

二、事故处理组成人员

学校主管领导、保卫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相关单位负责人、110值班室人员及校卫队员。

三、工作步骤和要求

1、报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上述重大事故都应迅速、准确地报警:有人员伤亡的应先报110和120,再报校园110值班室:6126110、6126119、6126129、6128110。

2、校园110接警处理

A、校园110值班室接警后应迅速作好记录,问明事故发生的地点和大致情况;

B、通知巡逻岗以及就近岗位校卫队员赶赴现场;

C、根据情况报110或 120;

D、通知保卫处办公室,按照要求做好应急处理。

3、校卫队员的现场处理

A、校卫队员必须在接到通知后3分钟内赶到现场;

B、做好应急处理,保护现场,把现场情况报告校园110值班室;

C、如有犯罪分子在现场,必须勇敢、果断地采取行动,尽全力将其抓获;

D、尽可能收集好证据,为公安和保卫部门调查提供帮助。

4、保卫处办公室的工作

A、根据报案人或校园110报告,迅速调配保卫力量到场;

B、根据事态发展报告保卫处负责人及学校主管领导;

C、联系二级单位负责人到场,视具体情况增加保卫人员进行应急处理;

D、积极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4、事故的处理

A、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主动协助公安机关破案,以便最大限度地挽回损失,同时严厉打击犯罪;

B、由于个人所引起的事故,必要时依法交由公安机关处理,由于单位疏忽所导致的事故,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责任;

C、在事件的处理过程中,任何参与处理的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案情或发表与案情有关的言论。

 

 

 

 

          保卫处

          二○○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