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学校官网 | 联系我们 |
2012年珠海市高新区森林防火通告

文章来源:       时间:2012/09/25  点击次数:   [ 字体:  ]  

91,森林防火进入特别森林防火期。为确保我区森林防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2012912013415止,决定对全区的山体林地(除建成并开放的各公园和旅游风景区外)实行全面封山和严格管制措施,严禁炼山,停止审批生产性用火。凡确须进入山林的人员,应向高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进山人员的身份证号码、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经批准后方可进入山林。


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谁主管、谁经营,谁负责的森林防火责任制,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各主管单位负责监督经营者落实各项森林防火措施,其余山体由社区居委会、区林业主管部门及区护林扑火大队负责落实人员上岗巡查值勤工作,对主要入山路口加强巡逻,专人把岗。各社区、区护林扑火大队要组织人员巡山护林,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做到见烟查,违章罚,着火抓,坚决把山火消灭在初发时期。


三、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十不准”规定,严禁烧田基(果园)草、烧灰积肥、炼山作业、烧黄蜂、焗蛇鼠、烧火取暖、烤食物、烧香烛纸钱、燃放烟花爆竹、乱丢烟头火种等一切野外用火,违者依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因生产确需用火的,须报区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相关的规定做好措施,在规定时间内集中燃烧。


四、 本市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各有关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落实严管措施。

五、做好扑火应急准备。各地要认真完善和落实扑火方案,抓好组织机构、扑火队伍、交通通讯、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的落实。护林扑火专业队伍、值班备勤小分队要时刻处于临战状态,严阵以待。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有组织的扑救,并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六、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如有火情,请拨打电话“3629123”报警。

以上通告,希各周知。

珠海市高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