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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师生安全须知(二)

文章来源:       时间:2010/04/06  点击次数:   [ 字体:  ]  

——清明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全校老师、同学们:

清明期间,上山野游人员、祭扫人员大量增加,正是森林火灾的高风险时段,为切实做好清明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我校校园及周边森林资源安全,特发此须知,望自觉遵守。

一、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山林;

二、严禁在山林内或林缘边吸烟、烧纸、烧香、野炊;

三、严禁在校区及周边山林野外用火;

四、上山野游时,应积极配合政府防火检查站、巡逻管护人员的例行检查;

五、严禁在校区内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等危险品;

六、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值班室报告(电话6126052)或拨打报警电话110119并积极参加扑救。扑救森林火灾应服从消防机构的统一组织和指挥,本着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保卫处

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