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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17/10/25  点击次数:   [ 字体:  ]  

各市教育局、民族宗教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近年来,我省的一些地区和学校发现有师生参与宗教活动,特别是基督教、伊斯兰教和摩门教等在一些高校的传教活动有所抬头,参加活动的人员主要是少数外籍教师及外国留学生,也有个别青年教师和在校大学生。宗教活动一般是在教学楼、教师宿舍楼、留学生宿舍楼内进行,有的还搞跨地区跨校活动。有的甚至受境外宗教组织操纵,被渗透腐蚀,造成不良的影响。对此,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必须引起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制止宗教活动在学校蔓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法纪教育。各地各校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务院有关宗教活动的规定,深刻理解我国“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意义,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学校内进行宗教活动。一旦发现校内宗教活动,必须坚决取缔。要深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师生认清在校内进行宗教活动的不良后果,教育师生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国家安全工作和学校的规定,自觉执行国家对宗教活动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深入摸查,掌握情况。要对本地区本校宗教活动进行一次摸查,特别是一些涉外学校和有外籍教师、留学生的学校,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掌握本地区本学校师生是否有参与宗教活动的情况,分析原因,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止在校内进行宗教活动的有关方案和措施。
     三、校园内禁止传播宗教意识。任何人都不能进入学校散发宗教宣传品,传播宗教意识,进行传教活动。要加强校园治安管理和校园网的信息安全工作。对一些在校园内散播宗教意识和进行带有宗教色彩活动的团体和个人要及时追查处理,消除影响,防止扩散。教师在讲授有关人文社会科学课程时,要处理好学术研究与宣传导向的关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宗教问题,切实防止在课堂上宣扬错误的宗教观。
   四、加强防范境外宗教组织的渗透工作。各地各校针对境外宗教组织以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等为名,行传教渗透为实,邀请我师生参加的活动,要了解其活动的背景,密切关注动态。掌握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反渗透的工作。要教育广大师生提高识别能力,增强政治敏锐性,自觉地抵制渗透腐蚀,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五、要加强对外籍教师和留学生的教育管理。对外籍教师和留学生要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一方面要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明确他们的信仰活动是到有关登记开放的宗教场所,不允许在校内活动,更不允许在师生中传教。另一方面要引导他们遵守我国的法律和规定,对坚持在学校从事宗教活动的人员,要坚决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0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