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学校官网 | 联系我们 |
于加强校内务工人员管理的暂行条例

文章来源:       时间:2012/02/21  点击次数:   [ 字体:  ]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关于加强校内务工人员管理的暂行条例

校内各经营单位:

随着校园面积不断扩大,校内务工人员显著增多。加强务工人员监督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是校园综合治理的重要工作内容。各经营单位除了要严格按照公安、卫生、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规定合法经营外,有义务教育全体员工切实遵守学校纪律,自觉维护学校安全。具体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每位务工人员任职前都必须认真填写《校内务工人员登记表》,认真阅读《安全承诺书》并签字,做到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对师生员工高度负责的精神,遵守学校安全管理规定,保障校园安全。

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高度重视用电、用气安全,每天最后离开店铺的员工要认真检查水、电、煤气开关,确保关闭。木工房、仓库等易燃地点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违者予以处罚,造成火灾及其他安全事故的追究务工人员及所在单位的法律责任。

三、各商铺必须于晚上11时前停止营业,不允许客人继续入内消费,否则将按商铺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四、牢记员工管理纪律,不得酗酒,不得组织或参与赌博,严禁聚众喧哗,以师生为本,不得影响他们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五、严格遵守员工宿舍管理制度,按时作息,要严格按照编排的房号住宿,严禁留宿校外人员。违反以上规定的,保卫处有权责令留宿人员离开宿舍,造成治安责任的依法送公安部门处理。

六、校内务工人员人数众多且流动性较大,按照治安工作要求,保卫部门要对流动人员情况有全面的掌握,为务工人员办理出入证。经研究决定,务工人员出入证有效期为一个学期,需由务工人员到校3个工作日内,持单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张一寸免冠近照到保卫处办理,每证收取工本费5元,押金50元。

七、经基建部门批准来校从事临时修缮维护的施工队人员,需持基建部门签发的《施工许可证》和人员《花名册》,在到校1个工作日内到保卫处办理《临时出入证》,所需材料同上。

八、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外来人口治安管理规定》,务工人员在办理出入证同时,应向学校保卫处交纳治安管理费。校内务工人员按每人20元/学期收取;临时施工人员以工期长短按以下标准收取:10天以下每人5元,10天至一个月每人10元,一个月以上每人20元。治安管理费用于务工经商人员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务工人员不在学校工作或因故离校的,必须在离校前到保卫处办理注销和退证手续,证件过期7个工作日内未办理退证手续的视为自行离校,押金不予退回;证件期满需要续期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到保卫处办理续期手续。

十、从5月1日起务工人员进出学校时应主动出示出入证以备检查,没有办理或佩带出入证的不允许进入校区。

十一、使用外来人员的单位对所雇用的人员负有教育与管理责任,对所属务工人员教育、管理不善或违法违规的,保卫处将追究该单位责任并予以处罚。保卫处有权责令清除违法犯罪、违反校规校纪的务工人员,对录用此类人员的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凡不及时清退的,保卫处将予以强制清退,强制清退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录用单位负责。

请各单位将上述管理条例精神落实到每位务工人员,切实加强他们的思想教育,尽快组织完成填表和办理出入证工作。

保卫处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八日